公告日期:2026-04-24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规范、有效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在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公司的内部控制等方面切实发挥专业职能。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张玉虎先生、陶奕先生和成三荣先生,其中陶奕先生和张玉虎先生均为独立董事,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张玉虎先生担任召集人(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成员资格和构成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 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3 次会议,共审议 16 项事项。全体委员
均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5 年 4 月 25 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向昆山农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5 年 8 月 21 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25 年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2025 年 10 月 27 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25 年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 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调查和评估,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的资格和能力。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认为,审计人员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操守,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审计程序合理、合规,审计证据充分适当,审计内容充分、完整,关注了重点审计事项;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控情况。
(二)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况;公司财务报表均严格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编制,能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三)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经核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会、董事会及管理层规范运作,各项经营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切实保障了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协调公司经营管理层、内部审计等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通过定期会议或其他沟通方式,充分听取和了解各方的
意见,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及人员的沟通、交流,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确保充分的审计范围,提高审计效率,保障年度各项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就公司年度报告编制与审计相关问题进行沟通,听取年审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审计情况的汇报,针对审计过程、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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