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宓明君作为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独立董事的相关工作中,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主动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促进公司规范、完善法人治理机构,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宓明君,男,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博士学位,主要从事商法学、经济法学的教学和研究活动。曾发表论著二十余篇,入选教育部、中央政法委的“双千计划”;曾担任浙江省政法干部管理学院(现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教师,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院长助理(挂职);现担任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浙江法校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及任该所企业法律服务与研究中心主任,杭州市西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兼职仲裁员,台州仲裁院第五届仲裁员,北平机床(浙江)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捷瑞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1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积极参与审议和决策公司的重大事项。本人在会前认真审阅
了议案资料,并及时向公司了解所需的议案背景资料,认真审议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在会议上,本人与公司非独立董事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探讨,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从专业角度提出意见或建议,审慎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按时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等会议,具体出席情况如下表所示: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大会次数
11 11 10 0 0 否 5
本人在参加董事会会议时,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均能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独立、客观、谨慎地行使了表决权,且对各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在 2024 年度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设立有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并结合个人专业特长,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的职务。本人 2024 年度参加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1、应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实际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和建议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 经与会独董和其
2024 年 4 议: 他 董 事 认 真 讨
月 22 日 1、《关于制定公司 2024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论,审议通过了
2、《关于制定公司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议案,同意递交
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
2、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2024 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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