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并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作用,积极开展工作,现对审计委员会的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2 名独立董事及 1 名非独立董事组成。目前,公司
在任的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分别为张轶华先生、吕晓红女士、商若云女士,其中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张轶华先生担任,各委员任期同第三届董事会一致。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本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2025 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6 次会议,全体委员出席了会议,召开情况具体如下:
(一)2025 年 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会议听取了以下事项:
1、《公司审计机构关于公司 2024 年审计计划汇报》。
(二)2025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3、《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6、《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7、《关于制定<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三)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四)2025 年 8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五)2025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修订<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六)2025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变更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公司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了以下职责: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并对其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严谨、客观、公允、独立地履行职责,体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准和职业操守,能够实事求是地发表相关审计意见。
(二)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在听取各方诉求与意见后,积极开展相关协调工作,履行了协助公司审计工作顺利完成的各项职责。
(三)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审计委员会通过分析公司财务报表、外部审计报告等资料,以及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和专门委员会会议等途径,掌握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要求并指导公司加强内部审计与日常督查,落实经营和财务风险控制。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的相关审计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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