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13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6-039
转债代码:111014 转债简称:李子转债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23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6/18 - 2026/6/22 2026/6/22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 年 5 月 18 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基于此,公司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将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方案
公司 2025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分配利润,向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3 元(含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390,102,598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股份数 6,945,462 股,以 383,157,136 股为基数计算,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3 元(含税),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88,126,141.28(含税)。
(2)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处理依据及计算公式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1 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公司按照扣除回购股份
数后的股份数 383,157,136 股为基数进行分配。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每股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公式如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383,157,136×0.23)÷390,102,598≈0.23 元/股。
②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送红股和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因此,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23)÷(1+0)=(前收盘价格-0.23)元/股
即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23)元/股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6/18 - 2026/6/22 2026/6/22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2)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及 4 名自行发放红利的股东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丽水水滴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李国平、王旭斌、朱文秀 4 位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3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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