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29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李子园: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9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5-050
转债代码:111014 转债简称:李子转债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

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鉴于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 35 名持有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决定取消前述持有人的参与资格,对应标的股票 60.20 万股由公司回购注销;同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成,对应标的股票 372.93 万股由公司回购注销;合计拟回购注销股票 433.13 万股。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股) 注销股份数量(股) 注销日期

4,331,300 4,331,300 2025 年 7 月 31 日

一、本次持股计划部分股份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及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2025
年 5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份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就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份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债权申报期限已届满,债权申报期内,公司未收到相关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书面请求及有关证明文件。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份的原因及依据

1、鉴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 35 名持有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其尚未解锁份额对应的 60.20 万股股票由公司按 7.50 元/股进行回购注销。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的考核年度为 2024 年-2025 年两个会计
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锁期 2024 年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不低于 18.00%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复合增
第二个解锁期 2025 年 长率不低于 18.00%;或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8.00%

注:上述“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4 年度未达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未解锁的权益份额对应的 372.93 万股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按 7.50 元/股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公司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得解锁的 433.13 万股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份涉及 35 名离职人员及其他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共计291 人,合计拟回购注销股票 433.13 万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了办理上述 433.13
万股股份的回购注销申请,预计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
办理相应的公司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