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成立于 2013 年12 月 19 日,是一家全国性的注重专业品质和具有深厚文化积淀的大型综合性专业服务机构,在北京、上海、深圳、杭州、成都、南京、苏州、无锡、宁波、济南、广州、长春、重庆、合肥、武汉、海口、青岛、西安、香港、洛杉矶等重要的城市设立了分支机构,能为国内外各行业客户提供资本市场、审计、内部控制等全方面的专业服务。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A 幢 601 室,首席合伙人高峰。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汇共有合伙人 117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688 人,
其中 312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建议,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 2024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为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以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汇对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报告及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汇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就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中汇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对中汇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应有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能够满足公司审
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与中汇定期召开会议,听取中汇关于 2025 年年度审计计划、2025年中期审阅计划以及定期报告审计、审阅和商定程序的情况汇报。审计委员会对
中汇的服务范围和新增服务范围进行事先审阅和批准,对外部审计工作进行有效监督。
在召开会议基础上,审计委员会与中汇加强沟通,跟进掌握审计工作进度。在中汇出具 2025 年年报审计意见前,审计委员会与中汇进行事先沟通,了解审计过程中是否存在问题,督促其能够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
此外,审计委员会督促中汇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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