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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子园: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根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根武)

作为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关注公司信息,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运作情况,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及其股东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

现将2025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根武,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出生,本科学历,1998年7月至2000年10月在浙江师大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助理;2000年11月至2008年8月在浙江创欣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合伙人;2008年9月至2018年9月在浙江康济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合伙人、主任;2018年9月至2020年12月在浙江金奥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合伙人、主任;2020年12月至今在浙江泽大(金华)律师事务所担任主任、高级合伙人。同时兼任浙江省金华市政协委员、市政府法律顾问、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市婚协副会长、市民革社法委主任。2024年7月至今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
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4次股东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 人任期内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
会情况

应出席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出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9 9 3 0 0 否 4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 相关程序;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本人对所有议案 均投了赞成票 。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计7次,其中审计委员会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均未出现无故缺席的情况。本人依法依规、独立审 慎行使职权,在会议召开前,认真阅读会议资料,为审议决策做好充分准备;按 时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坚持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利用专业优势和实务 经验提出了合理建议和建设性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保证了对公司运 作合理性、公平性的有效监督,对公司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2025年度,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就内部、外部审计计划、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和交流。关于年度报告相关工作,本人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内控部门召开了事前、事中、事后沟通会议,就内外审工作以及内控工作做了充分沟通与交流,对内部、外部审计机构以及内控部门的工作表示认可。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高度重视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通过出席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保持常态化沟通交流,认真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与诉求,并就相关关切及时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进行反馈沟通。此外,本人积极督促公司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与透明度,确保公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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