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核查意见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李子园”或“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6 日披露《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聘请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并承接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公
司于 2024 年 9 月 5 日披露《关于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主体变更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72),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获准吸收合并投行业务全资子公司东方投行,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由东方投行变更为东方证券。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东方证券对李子园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及专项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66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 60,000 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应募集资金人民币 60,000 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不含税)90.00 万元,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为人民币59,910.00万元。另扣除剩余发行费用(不含税)150.21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9,759.7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
到位,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证报告》(中汇会验[2023]8281 号)。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公司结合发展战略、募投项目进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将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5万吨含乳饮料生产线扩产及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原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23,557.00万元变更投向用于实施公司新增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李子园日处理1,000吨生乳深加工项目”。原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由48,557.00万元调减为25,0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截至2026年3月31日,根据公司披露的《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 募集资金拟 累计使用募 投资进度 募集资金
资金额 投入金额 集资金金额 (%) 余额
年产 15 万吨含乳
饮料生产线扩产及 25,000.00 25,000.00 4,234.96 16.94 20,765.04
技术改造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11,353.00 11,353.00 11,353.00 100.00 -
李子园日处理
1,000 吨生乳深加 23,557.00 23,557.00 18,370.26 77.98 5,186.74
工项目注2
合计 60,000.00 59,910.00 33,958.22 - 25,951.78
注1: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项目总投资金额中已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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