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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5-12 18:32:01 股吧网页版
巴比食品: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5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13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
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饮巴
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 董事会成员: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其中非独立董事包
括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劳动合
同或聘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兼任的董事;外部董
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的董事;

(二)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务总监和公司董事会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 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利益相结合原则;

(二) 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

(三) 坚持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四) 坚持薪酬与年度绩效考核相匹配的原则;

(五) 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

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
薪酬水平。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负责
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

第六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
与方案,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
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
进行披露。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
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
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与绩效考核

第七条 公司建立健全工资总额决定机制,结合发展战略、年度生产经营目标
和经济效益、市场薪酬水平,统筹兼顾企业可持续发展与员工合法权
益,合理确定年度工资总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作为公司工资
总额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放、调整严格纳入工资总额统一管理。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
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八条 公司董事薪酬:

(一) 独立董事:公司对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每年度给予每位独
立董事一定的固定津贴,津贴数额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独
立董事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如出
席董事会、股东会等)所需的交通、住宿等合理费用由公司承
担;

(二) 非独立董事:内部董事薪酬标准按其所担任的管理职务核定,
不另行发放董事津贴,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
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外部董事实行年度津贴制度,
每年度给予每位外部董事一定的固定津贴,津贴数额由公司股
东会审议决定。

第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其中绩效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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