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的
责任,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
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对象为公司、各职能部门、所属公司和具有重大影响
的参股公司及上述机构相关责任人员。其中,所属公司包括分公司、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第四条 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设置内部审计机构。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应当
保持独立性,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
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五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严格遵
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
公正、保密。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
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审计中心是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
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
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
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发现公司重大
问题或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七条 公司应当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具备必要
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坚持原则、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专职人
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及相应的专业知
识,应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高效,遵守职业道德
和专业标准,在执业过程中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第九条 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公司商业秘密,以及违反
本制度相关规定的内部审计人员,情节较轻的,责令纠正或给予处
分,情节严重的,免除职务或给予解聘,公司保留追究相关人员法
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
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机构
的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法依规独立履行职
责,内部审计机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所需经费,列入公司年度财务
预算。
第三章 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
职责:
(一)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 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 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 指导内部审计机构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向审
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
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
员会;
(五) 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等;
(六) 协调内部审计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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