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独立董事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
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六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
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 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 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三) 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
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七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的情形,应当自出现该情形之日起一个月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未
按要求辞职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在一个月期限到期后及时召开董事
会,审议提请股东会撤换该名独立董事事项并在两个月内完成独立
董事补选工作。
第二章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第八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
的资格;
(二)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三)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及规则;
(四) 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
经济等工作经验;
(五) 具备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 在公司或者公司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二)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
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
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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