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投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
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
易》等法律法规以及《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
或保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一) 向其他企业(含控股子公司)投资,包括单独设立
或者与他人共同设立企业、对其他企业增资等权益
性投资;
(二) 委托理财,包括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
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
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
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
(三)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方式。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子公司的前述对外投资行为。
第四条 公司投资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
(二) 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
(三) 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结构,
培育核心竞争力;
(四) 坚持科学发展观,投资规模与资产结构相适应,量
力而行,科学论证与决策。
第二章 对外投资决策权限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或者总经理。公
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的投资决策权限及决策程序,按
照《公司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相关管理
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
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
上;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
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
(三) 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万元;
(四)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五)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
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六)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
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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