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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1 18:40:04 股吧网页版
巴比食品: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2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
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饮巴比食
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
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
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
户内的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
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四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
严格遵守。

第二章 信息登记与披露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公
司股份的数据,统一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
报,每季度检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

发现违法违规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将
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
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
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章程》和其所作承诺的,董事会
秘书应当及时通知拟进行买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提示相关
风险。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收到董事会秘书的确认通知之前,不得
擅自进行有关本公司股份的交易行为。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拟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
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其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的个
人身份信息。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申报其个人、配偶、父母、子女及为其持有股票的账户所
有人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证券账户、
离任职时间等):

(一) 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
交易日内;

(二)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
(三) 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
的 2 个交易日内;

(四) 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 2 个交易日内;

(五)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以上申报数据视为相关人员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
构提交的将其所持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第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或者大宗交易方式转让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前 15 个交易日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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