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昂微”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立昂微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及专项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45 号)核准,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采用余额包销的方式,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390.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339,00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含税)1,060.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 337,940.00 万元,
已由主承销商东方投行于 2022 年 11 月 18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本次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承销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共计人民币1,187.59 万元,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总额扣减上述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37,812.4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 2022 年 11 月 18 日出具了《验资
报告》(中汇会验[2022]7581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 88,953.61 万元。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余额为 75,350.06 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主承销商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东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签订了相关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相关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024 年 9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主体变更的公告》(公
告编号 2024-085),东方投行通知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2 月 28 日出具的《关于核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暨变更业务范围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25 号),东方证券获准吸收合并投行业务全资子公司东方投行,吸收合并之后东方投行解散。东方证券与东方投行严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证监会批复及相关要求推进实施吸收合并工作,
自 2024 年 9 月 2 日起,东方投行存量客户与业务整体迁移并入东方证券,东方投
行承接的投资银行业务项目均由东方证券继续执行,东方投行对外签署的协议均由东方证券继续履行,东方投行全部债权及债务由东方证券依法承继。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由东方投行变更为东方证券。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 5 个募集资金专户
和 2 个募集资金保证金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账户名称 存储余额
宁波银行股份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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