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修订稿)
为健全和完善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2027 年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投资者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引导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以及《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修订稿)(以下简称“股东回报规划”或“本规划”),具体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行性发展,综合考虑企业实际情况,发展目标,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和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制定本规划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和重视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长远利益,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2025 年-2027 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的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
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可以进行现金分红:
1、公司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和期间间隔
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且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资金支出发生的情况下,公司将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每年以现金分红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建筑物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且绝对值达到 5,000 万元。
公司原则上在每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满足日常的资金需求、可预期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经营和现金流情况进行中期分红,具体方案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五)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采
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六)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本章程的规定、公司财务经营情况提出、拟定,并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
2、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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