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8 01:30:10 股吧网页版
立昂微:立昂微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履职情况进行评估。 经评估,公司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资质条件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能够客观、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
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数量 117 人,注册会计师 688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312 人。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30,000 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9
次、自律监管措施 7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4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
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9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10 次和纪律处分 2 次。

二、执业记录

姓名 职务 成为注 开 始 从 开始在本所 开始为本 近三年签署及复
册会计 事 上 市 执业时间 公司提供 核过上市公司审
师时间 公 司 审 审计服务 计报告家数

计时间 时间

严海锋 项目合伙人 2008 年 2006 年 2015 年 8 月 2022 年 11 家

何斯雯 签字注册会 2016 年 2010 年 2015 年12月 2025 年 1 家

计师

洪烨 质量控制复 2013 年 2011 年 2019 年10月 2025 年 9 家

核人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质量管理水平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职业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围绕质量管理准则要求的各组成要素,在会计师事务所各个方面制定了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政策和程序,建立健全了较为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具体说明如下:

1.项目咨询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项目咨询的政策和程序,项目组需就重大问题和疑难事项向专业技术部或质量控制部进行咨询。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组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向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专业技术部进行咨询,解决了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2.意见分歧解决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的政策和程序。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或质量控制部负责人,必要时,进一步提交专业技术委员会或风险控制与质量管理委员会。专业意见分歧的解决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底稿中需记录审计项目组已解决其知悉的专业意见分歧的结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较为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的政策和程序,明确复核流程、复核人员和复核范围。对于证券业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委派质量控制部及独立复核合伙人执行项目质量复核。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其质量管理制度要求,实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并于审计报告日前完成了项目质量复核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