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履职情况进行评估。 经评估,公司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资质条件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能够客观、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
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数量 117 人,注册会计师 688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312 人。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30,000 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9
次、自律监管措施 7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4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
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9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10 次和纪律处分 2 次。
二、执业记录
姓名 职务 成为注 开 始 从 开始在本所 开始为本 近三年签署及复
册会计 事 上 市 执业时间 公司提供 核过上市公司审
师时间 公 司 审 审计服务 计报告家数
计时间 时间
严海锋 项目合伙人 2008 年 2006 年 2015 年 8 月 2022 年 11 家
何斯雯 签字注册会 2016 年 2010 年 2015 年12月 2025 年 1 家
计师
洪烨 质量控制复 2013 年 2011 年 2019 年10月 2025 年 9 家
核人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质量管理水平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职业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围绕质量管理准则要求的各组成要素,在会计师事务所各个方面制定了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政策和程序,建立健全了较为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具体说明如下:
1.项目咨询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项目咨询的政策和程序,项目组需就重大问题和疑难事项向专业技术部或质量控制部进行咨询。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组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向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专业技术部进行咨询,解决了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2.意见分歧解决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的政策和程序。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或质量控制部负责人,必要时,进一步提交专业技术委员会或风险控制与质量管理委员会。专业意见分歧的解决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底稿中需记录审计项目组已解决其知悉的专业意见分歧的结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较为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的政策和程序,明确复核流程、复核人员和复核范围。对于证券业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委派质量控制部及独立复核合伙人执行项目质量复核。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其质量管理制度要求,实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并于审计报告日前完成了项目质量复核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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