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4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第 1101 号——内部审计基本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通过运
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公司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
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合理保证公司经
营管理合法合规;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五)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第四条 公司所属各内部机构(包括各部门、分公司或办事处)、全资或
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均应按照本制度规定,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接受内部审计监督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
第五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以上不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独立董事
且为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并保证内部审计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部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七条 根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公司配置专职人员从
事内部审计工作,专职人员的数量将随着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进行调整。内部审计部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的专业能力:
(一) 掌握内部审计准则及内部审计程序;
(二) 通晓内部审计内容及内部审计操作技术;
(三) 熟悉公司生产经营流程及相关的经济业务知识;
(四) 了解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和财务会计制度。
第八条 内部审计部负责人及其审计人员要保持独立性、客观性、专业审
慎性及保密性;内部审计部的负责人必须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及任免。
第九条 内部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
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十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
配合内部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十一条 审计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审计、忠于职守、
坚持原则,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审计工作,发表审计意见。审计人员与审计事项或与被审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 职责和总体要求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
职责:
(一)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 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 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 指导内部审计机构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向审计委
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
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 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 协调内部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
之间的关系。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