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4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
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
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
士担任,负责召集委员会会议并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经审计委员会推选,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在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均为 3 年,委员任
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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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公司稽核部为审计委员会为日常办事机构;证券事务部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
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 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三) 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四) 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五)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
(六) 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七) 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投资情况进行审查监督;
(八)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具体如下: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
起诉讼。
(九)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
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并主持;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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