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23
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6-067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协定存款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8 号)批复,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0,000,000.00元,扣除与本次可转债发行相关的发行费用14,324,425.28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5,675,574.72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资,并于2024年4月23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4]5260《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本次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前期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相关规定,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 (含本数)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品种为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保荐机构出具核查意见。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6)。
三、协定存款合同签订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在2026年6月22日与江西银行景德镇乐平支行签署了《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约定公司将在江西银行存储的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存款利率按双方约定的存款利率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与江西银行景德镇乐平支行签署《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江西银行景德镇乐平支行
1、甲方在乙方开立协定存款账户为:798900697300019,其基本存款额 度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万元,协定利率0.65%。
2、甲方承诺不在协定存款账户上办理透支业务。
3、乙方按季对甲方协定存款账户中基本额度部分和超过基本额度部分 分别计息,结息日为每季度末月的20日。
4、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到期自动终止。若甲方需终止协议,须向乙方提 出书面通知(《江西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终止通知书》),乙方为甲方 办理协定存款终止各项手续。
5、利率调整。根据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等监管要求,若利率相关政策 调整,双方按以下条款执行。
1.协议有效期内,若利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调整,或中国人民 银行存款基准利率、存款自律约定、银行总行存款利率内部授权上限等发生 调整,导致协议约定的利率水平超出允许范围,银行应在按本协议约定存款 业务开办前及时通知客户银行存款利率调整情况。
2.银行存款利率内部授权上限调整,是指银行为满足国家宏观调控目标 要求或落实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要求等,对本行可执行的内部授权上限 进行的具有主动性、自律性、普遍性的调整。
3.客户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江西银行人民币单 位协定存款终止通知书》)。若客户选择继续执行本协议,则自相应调整生效 当日起,新办理存款业务执行利率按不超过最新允许范围上限的利率执行。
4.若协议涉及的存款品种为协定存款的,计息期间遇利率调整应分段计 息,自相应调整生效当日起,按不超过最新允许范围上限的利率分段计息。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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