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 规定,现将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李汉国先生、独立董事梅琳女士以 及非独立董事林庆松先生三名成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李汉国先 生担任。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委员凭借行业经验及审计、会计与管理等专业知识, 在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方面向董 事会提出了专业意见,在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决议
会议 召开日期 主要审议事项
情况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2025年3月 一致
1.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 21 日 同意
1. 《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
案》
2. 《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2025年4月 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一致
会 2024 年年度会议 28 日 3. 《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
4.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议案》
6. 《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7. 《关于选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方案的议案》
8. 《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 《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 《关于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2025年8月 2. 《2025 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一致
会 2025 年第二次
26 日 3. 《关于制定<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选聘会计 同意
会议
师事务所的制度>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2025 年 10 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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