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为目标,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忠实勤勉、恪尽职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的监督作用。现将本人在 2025 年度的履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浩挺先生,1979 年 5 月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二级律师,全国律协
建筑房地产委员会委员,南昌市法学会法律咨询专家,江西省青年联合会第十届
委员会委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8 年 3 月至 2025 年 12 月就职于江西豫章
律师事务所,任律师;2025 年 12 月起就职于北京市康达(南昌)律师事务所,任律师。此外还担任南昌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24 年 1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未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组织或者个人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姓名 应参加董 实际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应出席股东 实际出席股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东会次数
李浩挺 8 8 0 0 4 4
报告期内,本人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8次,实际参加董事会8次;应出席股东会4次,实际出席股东会4次。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形。在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了解议案提出的背景。会议上,本人认真分析和审议每个议案,在本人的专业背景下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本人在行使表决权时,时刻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决策过程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议案内容合法合规,且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因此,本人对2025年度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出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亦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年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姓名 专门委员会 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3 0 0
李浩挺
提名委员会 1 1 0 0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年度共主持召开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主要对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年度共参与1次提名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始终坚持客观、独立、审慎的工作原则,围绕公司治理优化、人才队伍建设等重点方向,切实履行专属职责,因年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团队稳定,无人员变动需求,未启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遴选及选举相关工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圆满完成年度既定工作目标,有效保障了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有序运行。
本人对本年度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