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6
证券代码:605368 证券简称:蓝天燃气 公告编号:2025-017债券代码:111017 债券简称:蓝天转债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天燃气”)为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
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 2 亿元)的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时在 12 个月内(含 12 个月)该资金额度可滚
动使用。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保荐机
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
现金管理活动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30
号),同意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87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期限为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8.7亿元,扣除尚未支付的保荐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10,000,000元后,本次发行可转债实收
募集资金为8.6亿元,上述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856,725,657.95元。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8月21日对本次发行可转债实际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3)第321001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河南省豫南燃气有限公司、河南蓝天新长燃气有限公
司、新郑蓝天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和使用,并已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和保荐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相关协议对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河南省豫南燃气有限公司、河南蓝天新长燃气有限公司、新郑蓝天燃气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本次募集资金拟
投入额
1 驻马店天然气管网村村通工程 豫南燃气 48,145.98 41,500.00
2 长垣市天然气利用工程 新长燃气 9,516.00 8,300.00
新郑蓝天燃气有限公司次高压外环 新郑蓝天
3 及乡村天然气管网建设工程 12,797.65 11,200.00
4 偿还银行借款 蓝天燃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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