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01 15:35:20 股吧网页版
蓝天燃气:蓝天燃气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2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

河南·驻马店

目 录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2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4
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5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8 日 下午 14 点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8
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会议地点:河南省驻马店市解放路 68 号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2 月 2 日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新华先生
会议安排:
一、 参会人员签到,股东或股东代表登记
二、 宣读会议须知
三、 介绍本次会议的见证律师及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及列席人员,宣
布现场到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及代表股数
四、 审议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五、 现场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及解答问题(每位股东发言不超过 3 分

钟)
六、 现场股东或股东代表投票表决
七、 统计并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八、 股东会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
九、 签署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决议及会议纪要,会议闭幕。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充分尊重广大投资者,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会议须知,望出席股东会的全体人员遵守:

一、股东参加股东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权益;

二、股东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会议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出席股东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但需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

四、任何人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会议程序,会议期间请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整成震动状态;

五、本次股东会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逐项进行表决,特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准确填写表决票。

议案 1
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拟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中兴财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1999 年 1 月,
2013 年 11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
大街 2 号万通金融中心 A 座 24 层,首席合伙人:姚庚春。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事务所从业人员 2898 人,其中,注册
会计师 804 人,有 33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报告。本所合伙人有 187
人。

事务所 2024 年业务收入(经审计)99,115.12 万元,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经审计)87,875.17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39,661.81万元。2024 年执行了 89 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审计收费 11,285.00万元,公司资产均值 124.75 亿元,主要行业分布在制造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2024 年度承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与供应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家数为 3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事务所执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以购买职业责任保险为主。2024 年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3.27亿元,已提取的职业风险基金余额 1.01 亿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职业风险基金合计 4.28 亿元,相关职业责任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提取及职业责任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25 次、自律监管措
施 0 次,纪律处分 0 次、57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 0 次、行政……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