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天燃气”、“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蓝天燃气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30 号)核准,公
司于 2023 年 8 月 15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87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8.70 亿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85,672.57 万
元。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8 月 21 日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3)第 321001 号
《验资报告》。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87,000.00
减:发行费用 1,327.43
减: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29,456.68
减:2025 年度直接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8,576.43
减: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定期存款和理财产品 30,000.00
减:结项募集资金转出金额 1,456.06
加:收回到期理财产品 5,000.00
加:收到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1,155.88
加:本年度理财产品收益 51.67
项目 金额(万元)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22,390.95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
公司及保荐机构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河南省豫南燃气有限公司、子公司新郑蓝天燃气有限公司、子公司河南蓝天新长燃气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相关协议对公司及子公司、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2025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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