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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天燃气:蓝天燃气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2


蓝天燃气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公司于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立信对公司 2025 年度的经营情况进行了审计,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
性进行了审计,对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现将立信对本公司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作如下评价: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4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96 名、注册会计师 2,498 名、从业人员
总数 10,02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743 名。

立信 2024 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2024 年度立信为 693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涵盖制造业、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 8.54 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3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4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71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
计赔偿限额为 10.50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43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涉及从业人员 131 名。

二、会计师事务所能力评价

1、专业能力评价

立信审计小组的相关人员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2、独立性和诚信评价

立信职员未在公司任职,并未获取除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以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经济利益;立信和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亦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立信审计人员和本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立信及其审计人员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

立信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除质量控制复核会计师于 2022 年 12月 7 日受到河南证监局的监管函外,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记录。

三、审计范围、审计程序及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的评价

1、审计工作计划评价

在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审计人员针对本公司的实际情况,与本公
司进行了充分沟通,制定了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的审计计划,为完成审计任务做了充分的准备。

2、审计程序执行评价

立信审计人员在根据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设计的合理性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的基础上,执行了检查、函证、计算、监盘、分析性复核等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分必要的审计证据。

3、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的评价

立信审计人员在 2025 年度审计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
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立信基于对审计证据得出的结论,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四、总体评估意见

经公司评估和审查后认为:立信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在为公司进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表现出较高的业务水准和专业素养,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
求。其近一年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足以胜任,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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