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总经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保障其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行政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任 免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可设副总经理若干人、财务负责人一人、董事会秘书一人。
第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连聘可以连任。
第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企业、股东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二)具有良好的教育及专业背景,具有必要的经营管理经验,熟悉生产经营业务和有关经济法规,能胜任公司经营管理;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知人善任,有民主作风、实干精神和开拓意识;
(四)年富力强,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第七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由董事会决定是否进行离职审计。
第三章 职 权
第十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经董事会授权代表公司处理对外事宜和签订包括投资、合作、合资经营等在内的经济合同;
(九)管理或指导、协调分、子公司的经营工作;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非董事总经理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根据董事会的安排列席董事会会议,其列席董事会会议时,在董事会会议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二条 总经理因故暂时不能履行职权时,可临时授权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部分或全部职权,若代职时间较长时(三十个工作日以上时),应提交董
第四章 责任和义务
第十三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十四条 总经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挪用公司资金;
(三)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未经股东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总经理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十五条 总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时,应当就董事的质询和建议作出解释和说明。
第十七条 总经理有本制度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的,公司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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