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5 年度,本人作为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现就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1968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律师。1990 年
9 月至 1999 年 12 月,任台州地区法律顾问处专职律师;2000 年 1 月至 2010 年
12 月,任浙江利群律师事务所副主任;2011 年 1 月至 2019 年 1 月,任浙江多联
律师事务所主任;2019 年 2 月至今,任浙江多联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21 年1 月至今,任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11 月至今,任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发行的股份,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履行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除与自身利益相关的薪酬议案回避表决外,对各议案均投赞成票,不存在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025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2 次股东会,8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
独立董事 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会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方式参 席次数 次数 未亲自参加会 的次数
加次数 议
金颖波 8 8 4 0 0 否 2
(二)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决策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与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亲自出席 1 次;应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亲自出席 1 次。本人对委员会会议各项议案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独立、客观、审慎进行表决,未对报告期内委员会审议的事项提出异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 1 次。本人积
极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经审慎研究会议材料,就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了明确的赞同意见。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上市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达到 15 个工作日。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管理层、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交流,及时掌握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都能及时提供会议资料,并为独立董事提供会议室,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参与中小股东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的
沟通交流过程,了解经营管理层对中小股东的信息披露情况。按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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