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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9-26 19:26:43 股吧网页版
605376: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2-09-27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材料,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并经讨论后,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根据现行有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和条件的要求,董事会结合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法规进行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编制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必要性。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原则、依据、方法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编制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未来整体战略规划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及整体竞争力,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编制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
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与特定对象(关联方)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利平先生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达,协议内容和签订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过程中,公司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后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后被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相关填补措施,公司所预计的即期收益摊薄情况合理,填补即期收益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经审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后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的承诺,我们认为该承诺有利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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