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09-26 19:04:44 股吧网页版
605376: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2年9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9-27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2年9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
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下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者募
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本指引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
分。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的承诺
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公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科学、审慎地进行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确
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对
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
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等内容进行明确
规定。

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时在证券交易所
网站上披露。

第六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
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七条 公司会计部门应当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的
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
次,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违规情形、重大风险或者内部
审计部门没有按前款规定提交检查结果报告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报告后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八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
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

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九条 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适用本制
度。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储

第十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
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
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超募资金也应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

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该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的募集资金项目、存放金额;

(三)商业银行应当每月向公司提供募集资金专户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