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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3 19:11:49 股吧网页版
博迁新材: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4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
法规及《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的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行上述行为,视作本
人所为。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
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证券账户
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
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的申报管理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
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
息的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
披露情况。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
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

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存在不当情
形,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拟进行买卖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下列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通过证
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任职时
间等个人信息:

(1)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申请股票初始登记时;

(2) 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新
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3) 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
的 2 个交易日内;

(4) 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 2 个交易日内;

(5)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后,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申报数据资料,对其身份证件号码项
下开立的证券账户中已登记的本公司股份予以锁定。

第九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多个证券账户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上海分公司按有关规定对每个账户分别做锁定、解锁等相关处理。
第十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股份的,当解
除限售的条件满足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委托公司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解除限售。解除限
售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自动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名下可转让股份剩余额度内的股份进行解锁,其余股份自动锁定。
第十一条 在锁定期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依法享有的收益
权、表决权、优先配售权等相关权益不受影响。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并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后,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自其申报离任日起六个月内将其持有
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予以全部锁定,到期后将其所持本公司无限售
条件股份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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