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董事会秘书依法履行工作职责,提高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权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保护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适当参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及董事会负责,是公司与证券交
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是公司信息披露事务部门负责人。
第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定,同
样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范围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
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职责如下:
(一) 负责公司信息对外公布,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组织制定公司
信息披露制度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督促公司和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 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完善公司投资者的沟
通、接待和服务工作机制;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部门、投资者、
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 组织筹备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
加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高级管理
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董事会会议记录工
作并签字确认;
(四) 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积极推动公司避免同业竞争,减少
并规范关联交易事项,积极推动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积极推动公
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承担社会责任;
(五)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
(六) 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报道的真实性,督促公司董事会及时回
复证券交易所问询;
(七) 组织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证券交
易所上市规则和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
披露中的职责;
(八)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协助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资本市场发展战略,
协助筹划或者实施公司资本市场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事务;
(九) 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
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违
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上
市规则、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时,或公司做出或可能做出违反相
关规定的决策时,应提醒相关人员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十) 负责公司股权管理事务,保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
东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的资料,督促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遵守公司股份买卖相关规定,办理
公司限售股相关事项;并负责披露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变动情况;
(十一) 《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或《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权的其它
职责。
第五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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