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
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下称“本
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证
券事务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
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二章 董事会提案
第四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充分征
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第五条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的意见。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当在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临
时董事会会议:
(1)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2)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3) 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4) 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5)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按照本规则第六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
会秘书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
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 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2)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3)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4) 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5) 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秘书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
董事长。
第八条 在收到第七条所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
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
务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第三章 会议通知
第十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秘书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
五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
提交全体董事以及总经理。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
认并做相应记录。
紧急情况下,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
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
说明。
第十一条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 会议日期和地点;
(2) 会议期限;
(3) 事由及议题;
(4) 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前款第(1)、(2)、(3)项内容,以及情况紧
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应向与会人员提供充分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议
题相关背景材料等董事对议案进行表决所需的所有信息、数据和资
料。当二名或二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
可联名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
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
第十三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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