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9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的管理,保证对外投资活动的规范性、
合法性和效益性,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
“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包括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行为。子公司实施的投资行为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履行审批、管理及信息披露程序。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投资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
货币资金或实物、无形资产、股权等作价并对外进行的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以下类型:
1、股权投资:包括新设公司、收购兼并、股权置换、增资扩股、合并分立等。
2、固定资产投资:包括项目建设、设备购置、无形资产(如土地使用权)购买等。
3、金融投资:包括证券和基金投资、外汇投资、委托理财、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投资等。
第二章 分工及授权
第四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应在授权、执行、会计记录以及资产保管等
职责方面有明确的分工,不得由一人同时负责上述任何两项工作。
第五条 投资项目的批准权限依次为: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人民币;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人民币;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人民币;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人民币。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董事会审批权限为: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万元人民币;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三)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除上述董事会审议之外的其他对外投资,董事
第六条 决策投资后,出现投资方案和投资对象发生重大变化、投资合作方
严重违约、项目资金需求超出投资主体承受能力、投资风险剧增或已存在较大潜在损失等情况的,投资主体应提出应对方案并报原决策机构重新审议。预期投资额超过计划投资额 10%的,应视为重大变化。
第三章 执行与实施
第七条 在对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的重大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决策之前,必
须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分析投资回报率、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收期、投资风险及其他有助于作出投资决策的各种分析。投资可行性分析报告提供给有权批准投资的机构或人员,作为进行对外投资决策的参考。
第八条 实施对外投资项目,必须获得相关的授权批准文件,并附有经审批
的对外投资预算方案和其他相关资料。
第九条 本公司的对外投资实行预算管理,投资预算允许年中调整一次,投
资预算方案必须经有权机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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