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9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是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的领导机构,是
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机构,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职工代表董事一名,
设董事长一人。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依法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各项法定职权应当由董事会集体行使,不得授权他人行
使,不得以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方式加以变更或者剥夺。
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其他职权,涉及重大事项的,应当进行集体决策,不得授予董事长、总经理等其他主体行使。
第三章 董事会召集与通知
第六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定期会议于会议召
开 10 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证券事务部或
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证券事务部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送达、邮寄、传真、
电话、电子邮件;通知时限为不少于会议召开前 1 日。但若出现紧急情况或特殊情况,需要董事会即刻作出决议的,或全体董事同意的,为公司利益之目的,董事长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可以不受前款通知方式及通知时限的限制。
第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的召开方式;
(四)事由及议题;
(五)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六)发出通知的日期;
(七)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董事会在发出会议通知时,应向全体董事提供足够的资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和有助于董事理解公司业务进展的信息和数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意见(如有)、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审议情况(如有)等董事对议案进行表决所需的所有信息、数据和资料,及时答复董事提出的问询,在会议召开前根据董事的要求补充相关会议材料。当两名或两名以上的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
第四章 董事会召开与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有关董事拒不出席
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时,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 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未兼任董事的,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
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
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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