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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7 18:22:21 股吧网页版
野马电池: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应华东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度述职报告-应华东

2025年9月15日,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正式履职。在2025年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应华东,男,1969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深圳市会计行业专家库专家。1993年7月至1997年9月,在深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审计项目经理。1997年9月至2019年7月,在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审计部部长、财务部部长、财务与资产管理总监,同时兼任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委员、党委委员,吴江赛格电子市场有限公司董事长、苏州赛格电子市场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深圳赛格达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赛格导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赛格储运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赛格通信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赛格彩色显示器件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等职务。2019年7月至
2025年4月任江苏沃得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5年4月至今任宁波嘉乐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24年4月至今,任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
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1)项至第(6)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对董事会各项议案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会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情况

独立董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事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方式出 次未亲自出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会议

应华东 1 1 0 0 0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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