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野马电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野马电池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334 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7.6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8,745.08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4,276.65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4,468.43 万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4 月 6 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 2021 年 4 月 6 日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
第 ZF10266 号)。
(二)202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544,684,346.23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 555,639,875.31 元,累计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 22,960,860.16 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 12,005,331.08 元。
2025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1、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36,854,734.15 元;2、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 194,431.50 元,银行手
续费支出 12.80 元;3、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2,005,331.08 元。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
实施完毕并结项,上述节余募集资金12,005,331.08元已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所有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完毕。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运用、变更和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运用、变更和监督不存在违反《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连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
海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鄞州中心区支行等四家募集资金存放机构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均已实施完毕并
投入使用。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
部结项,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结项名称 结项时间 账户状态
中国银行股份 年产 8.1 亿只碱 已于 2025 年 12
有限公司宁波 403979416861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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