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4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江苏长龄液压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所有由公司实际控制的法人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一)公司独立兴办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通过购买目标企业股权的方式所实施的收购、兼并行为;
(四)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
(五)委托理财;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
第三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职责分工
第四条 公司投资部或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其他部门,负责投资项目的策划,并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项进行研究、评估,及后续投资项目的实施、跟踪、管理。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公司下设战略委员会作为公司投资项目的评审、指导及初步决策支持机构,各自在其权限
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职责如下:
(一)负责筹备战略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对投资项目的审议,并负责保管投资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决议、合同、协议以及对外投资权益证书等,并建立详细的档案记录,保证文件的安全和完整;
(二)负责与政府监管部门、股东、公司法律顾问、中介机构的联络、沟通;
(三)负责按照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筹措资金,办理出资手续等;做好公司对外投资的收益管理;对投资收益应及时返回公司账户;财务部应及时掌握各投资项目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投资风险、投资回收等进行评价考核并向公司决策层提出改进经营管理的意见。
第八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内审部门负责对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九条 公司其他部门按部门职能参与、协助和配合公司的投资工作。
第十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公司经营管理层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审批决策。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十一条 公司投资项目的批准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发生重大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审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十三条 公司发生重大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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