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5 年,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龄液压”)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积极有效地履行股东会赋予的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认真研究部署公司重大生产经营事项和发展战略,努力推进全年重点工作计划,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现将公司董事会 2025 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公司经营情况
2025 年度,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紧紧围绕整体发展战略,持续加大国内外市场的开拓力度,主要产品的出货量增加,盈利能力增强,推动公司业绩同比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07,413.63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1.58%;累计发生营业成本 76,777.60 万元,同比增长 16.4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623.03 万元,同比增长 33.2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761.1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03.39%。
二、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认真履行职责,审慎行使《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责,同时,持续深入开展公司治理活动,进一步推动企业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不断提高治理水平。
(一)关于董事与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董事
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董事能够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规定开展工作,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严格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公司董事能够依据上述规章制度开展各项工作,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能够持续关注公司运营状况,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特长,谨慎决策,维护了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具备工作所需财务、法律等专业知识,能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关注公司运作,独立履行职责,积极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通过实地调研、现场办公、线上交流等多种方式,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新项目建设、重大事项及规范运作等情况,并为公司经营和发展提出了合理的意见和建议。2025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未对董事会议案或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委员会在 2025 年均能按照各自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认真履行其职责和义务,严格执行股东会决议,维护股东权益,充分发挥专业技能和决策能力,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良好的支撑。
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审议,为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提供了有效的监督和指导。在 2025 年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及公司内控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年度财务报告工作规程,积极协调审计计划及各项安排,督促审计工作进程,保持与会计师有效沟通。
2025 年度,提名委员会密切关注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与履职状况;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进行了研究,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评价、发放及管理符合公司相关规定及发展需要;战略委员会对 2025 年发展战略经营计划进行研讨,对推进泰国项目建设等事项进行了审慎研究。
(二)关于股东与股东会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制度规定召集、召开股东会,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绕过股东会的情况,也未发生重大事项先实施后审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会,均由董事会召集。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各项议案均获得通过,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均邀请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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