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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新炬网络: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和《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的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
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
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是股东依法行
使权力的主要途径。

第五条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 修改公司章程;

(八) 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 审议批准本规则第六条规定的担保事项及第七条规定的财务资
助事项;

(十)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一) 审议公司发生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重大交易事项;

(十二) 审议公司发生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应当由股东会
决定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三)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五) 审议董事会认为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十六)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
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
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本议事规则所称“交易”包括除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的下列事项: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
等);(3)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4)
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6)委
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8)债权、债
务重组;(9)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10)签订许可使用协议;(11)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12)上海证券
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六条 公司下述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三)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四)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六)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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