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决策行为和运作程序,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
建立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规律和要求的公司治理机制,完善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本规则所涉及到
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其他规章作为
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并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事 3 名,设董事长 1 名,副董事长 2 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
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案;
(六)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
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
赠等事项;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
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
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
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
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六条 董事会有权决定除《公司法》、其他对公司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审议以外的事项。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财务资助以及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
减免等不涉及对价支付、不附有任何义务的交易除外)或事项达到下
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
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20%以上;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
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三) 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四)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3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五)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
公司最近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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