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30 16:39:41 股吧网页版
晨光新材:晨光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1


证券代码:605399 证券简称:晨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9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以
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
在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向阳路 8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

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丁建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10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徐国伟先生因工作调整于2025年9月9日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副总经理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正常运行,同意补选徐国伟先生为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补选完成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不变,具体如下:主任委员:杨平华(独立董事),委员:李国平(独立董事)、徐国伟。

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10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实施完成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故根
据《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10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徐国伟先生为本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三)激励对象因辞职、被公司辞退、被公司裁员、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等原因而离职,自离职之日起,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由于 1 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条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0.60 万股。

本次公司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0.60 万股。根据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将依照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10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徐国伟先生为本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