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1-14 19:04:40 股吧网页版
晨光新材:晨光新材关于回购注销2024-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的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15


证券代码:605399 证券简称:晨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2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 2024-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

部分股份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由于 2 名原持有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江西晨
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持有人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权益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 3.00 万股。

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股) 注销股份数量(股) 注销日期

30,000 30,000 2026 年 1 月 19 日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回购注销 2024-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的议案》,根据《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因本员工持股计划 2 名持有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且无其他持有人请求受让离职持有人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委员会同意公司依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公司与管理委员会协商确定。”的规定,以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回购 2 名离职持有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权益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 3.00 万股,调整后的股票回购价格为 6.03 元/股。

2025 年 10 月 31 日,公司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权益份额对应
的标的股票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2024-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自 2025 年 10月 31 日起 45 天内,公司未收到相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况。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因本员工持股计划 2 名持有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且无其他持有人请求受让离职持有人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委员会同意公司依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公司与管理委员会协商确定。”的规定,以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回购 2名离职持有人未解锁的权益份额对应的公司 3.00 万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和数量

鉴于公司已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实施完成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中规定“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购买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情况,经综合考虑,公司就前述 2 名持有人因个人原因离职的尚未解锁的权益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 3.00 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6.03 元/股。

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
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6224740),并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上述 2 名持有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权益份额对应的标的
股票数量 3.00 万股的回购过户及注销手续。预计上述股票于 2026 年 1 月 19 日
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312,235,328 股变更为 312,205,328 股,后续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手续。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67……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