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及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能作用。现将本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杨平华先生,男,1971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学历。2002 年 7 月至 2009 年 2 月任九江学院化学化工学院讲师;2009 年 3 月至
2021 年 2 月任九江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副教授;2021 年 3 月至今任九江学院化学
化工学院教授。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除与自身利益相关的薪酬议案回避表决外,对其他董事会议案均未提出异议,亦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况。报告期内,不
参加股东
出席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独立董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事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方式出 次未亲自出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会议
杨平华 3 3 0 0 0 否 3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三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在报告期内,认真履行职责,积极
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 5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 次。在审议和决策重大事项
的过程中,始终秉持勤勉尽责的态度,充分运用自身专业领域的知识和经验, 认真履行委员职责,切实提升了决策效率。我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律规定,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 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本人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与总结,确保 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充分沟通, 针对公司本年度面临的业绩波动与资产减值风险加大的情况,我强调审计工作 务必扎实深入、注重实效,并要求会计师团队以高度责任心落实审计计划,尤 其在重要子公司及重大资产审计中确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审 计结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培训,提升履职能力,严格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 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同时积极关注上证 e 互动 等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了解公司股东的关注事项;亦注重参与公司投资者管 理方面的工作,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 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
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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