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83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5年6月5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
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二)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2025年11月21日,公司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年审会计师就审计计划及工作进展等进行了详细汇报。
随后,审计委员会、年审会计师与公司相关高管就审计委员会关注的事项及审计建议进行了充分的交流与反馈。
(四)2026年3月31日,公司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进度、初步审计结论等进行了详细汇报,并就审计委员会对审计初稿的相关问询作了深入解答。审计委员会经审议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2025年度审计工作中审计程序执行充分,对关键审计风险的应对有效,且已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要调整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达成一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截至目前审计工作的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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