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26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证券代码:605488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债券代码:111012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二〇二六年六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由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莱新材”“公司”或“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
二、福莱新材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55.50 万份,约占 2026
年 6 月 24 日公司股本总额 30,188.3790 万股的 0.85%。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
无预留权益。本激励计划下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满足生效条件和生效安排的情况下,在可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
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在实施中。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 394.24 万股,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 242.6950 万股,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 255.50 万份,因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
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 892.4350 万股,约占 2026 年 6 月 24 日公司股本总额
30,188.3790 万股的 2.96%。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四、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34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人员,不含福莱新材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
五、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27.16 元/份。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七、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授权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二期行权,各期行权的比例分别为 50%、50%。
八、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以下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福莱新材承诺:本公司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为其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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