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1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7 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在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42.695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8,201.1902 万股的 0.86%。其中首次授予 219.00 万股,占
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90.24%,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8,201.1902万股的 0.78%;预留部分 23.695 万股,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9.76%,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8,201.1902 万股的 0.08%。
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和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在实施中,涉及的尚在有效期内的标的股票总数为 467.0106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28,201.1902 万股的 1.66%。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预留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
四、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含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授予价格为 15.64元/股。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03 人,包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核心骨干员工。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