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1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
法律意见书
2025 年 7 月
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左栏中的术语或简称对应右栏中的含义或全称:
本所 指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
福莱新材/公司 指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指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划、本次激励计划
《 激 励 计 划 ( 草 指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案)》 (草案)》
《考核办法》 指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
限制性股票 指 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
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核心骨干员工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
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限售期 指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
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解除限售期 指 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
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
需满足的条件
本法律意见书 指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
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修正)
《公司章程》 指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元/万元 指 如无特殊说明,意指人民币元/万元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为具有从事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本所接受福莱新材的委托,担任福莱新材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核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及其复印件,并基于公司向本所律师作出的如下保证:公司已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必须的、真实、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该等文件不存在任何遗漏或隐瞒;其所提供的所有文件及所述事实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及文件上的签名和印章均是真实的;公司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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