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1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 2025-095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7 月 7
日以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延安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经过讨论审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员工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有利于提升员工积极性与创造力,从而提升公司生产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福莱新材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的绩效考核体系和绩效考核办法、考核指标具有全面性和综合性,并具有可操作性,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性,能够达到考核效果。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查<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 年 7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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