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20 13:11:02 股吧网页版
福莱新材:福莱新材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9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 2025-129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15 号),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聘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法定持续督导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因前述期限届满后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中信证
券继续履行募集资金相关的持续督导职责。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91 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聘请了中信证券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法定持续督导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因前述期限届
满后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中信证券继续履行募集资金相关的持续督导职责。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发行需要,公司聘请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
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中信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承接,中信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责任。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委派奚一宇先生、苏晓琳女士(简历附后)共同负责公司的保荐及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对中信证券及其项目团队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19 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

奚一宇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2007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主持或参与过同花顺 IPO、常熟风范 IPO、无锡路通 IPO、诚邦园林 IPO、力盛赛车 IPO、正川股份 IPO、新南洋定增项目、海象新材 IPO、正川股份可转债。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苏晓琳女士: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2016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主持或参与过亨通光电可转债、亨通光电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亨通光电非公开发行、正川股份可转债、重庆水务可转债、天南电力 IPO、青云股份 IPO 项目。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