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4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 2025-141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15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发行价格为 20.4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612,900,000.00 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82,268,702.32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30,631,297.68 元。上述募
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全部划至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202 号)验证,确认本次募集资金已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已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履行。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功能性涂布复合材料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总部综合大楼建设项目”和“浙江
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福莱新型材料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实际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办理募
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关于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销户完毕,具体
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备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长三 33050163742700002058 已注销
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姚庄 1204070729300044656 已注销
支行
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三角一体化 905101201100044015 已注销
示范区(浙江嘉善)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长三 33050163742700002818 已注销
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长三 33050163742700003626 已注销
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
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并及时
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上述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后,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
机构、相关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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